广东佛山市均安镇,是国内知名的牛仔布匹和牛仔服装生产交易集散地,有“牛仔之城”的美誉,这里出产的牛仔服装畅销国内并远销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然而,红火的服装生产和外贸活动却引起了不法分子的觊觎……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近期联合公安经侦部门,破获一起涉案金额2.8亿元的团伙虚开骗税案件。目前,以杨某为首的4名涉案违法嫌疑人均已落网,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
时间回拨至2019年6月的某一天。这天,第一稽查局接到了上级机关下发的一份骗税案件协查函。函件信息数据显示,位于广州市的广东G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涉嫌通过“买单配票”方式虚构业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线索显示,为G公司开票的上游3家服装企业,均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分别为佛山市顺德区S服装制造有限公司、X服装有限公司和F制衣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S公司”“X公司”“F公司”)。检查期内,这3家公司共向G公司开具了1000多份发票。广州税务稽查部门请佛山税务稽查部门协助核查3家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其向G公司的开票业务是否真实。
检查人员接函后,立即对3户疑点服装企业的经营信息和涉税信息进行了分析核查,发现3家服装企业在商品购进和生产经营方面存在不少疑点。
布匹是服装公司制作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原材料。检查人员分析这3户服装企业的进项发票信息后发现,企业购进的货物主要是大量的棉纱和牛仔布,而棉纱和牛仔布要经过染色、梭织和洗水等一些特定的加工工序后,才能制作成牛仔成衣布匹并最终用于制衣生产。但3家企业的进项信息中,却没有与这些工序相匹配的加工费用,并且企业也没有一点拉链、纽扣、服装标识等常见成衣加工所用的辅料费用,这并不符合服装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
同时,检查人员核查发现,这3户服装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中,没有运输费用,同时未发现企业有购进汽油、柴油的相关联的费用,这表明3户企业既没有委托运输服务单位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也没用自有车辆运送货物的行为。检查人员从广州税务稽查部门了解到,3家企业与G公司签订的供销合同中却明确约定“运费等杂费由供货方负担”,货流的真实的情况与合同约定并不相符。
此外,检查人员发现,3户服装企业登记注册地址相同,而且企业水电费用极少,也没有社保缴纳记录。实地核查时,企业经营处大门紧锁,空无一人,企业所留的联系方式也已无法接通。
结合核查获取的证据和企业异常经营状况,检查人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六十八条第(五)项“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可以直接认定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等法规,认定3户疑点服装企业向G公司销售女装上衣等业务,是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虚假业务,其向G公司开具的发票为虚开发票。
随后,第一稽查局迅速向广州税务稽查部门进行了回函。检查人员认为,3户服装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对外虚开发票的行为呈现出特点一致、步调相同等作案特征,其背后很有几率存在违法团伙操纵。因此,第一稽查局迅速与公安机关联络,移交了案源线索,税警双方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共同实施调查。
在充分梳理前期调查信息的基础上,专案组决定首先从涉案企业资金流核查入手,寻找线索证据,打开调查突破口。
专案组调取了涉案3户服装企业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信息,以及与企业银行账户有往来的所有个人银行账户数据,结合企业发票开具信息,利用资金流分析软件,进行了多维分析和线户涉案企业的账户资金往来和企业日常运营活动,与名为杨某、罗某和陈某的几名人员关系紧密。综合前期调查获得的信息,办案人员判断,这几名人员应是涉案企业背后的主要操纵者,而杨某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
按照这一思路,办案人员结合3户企业的人员情况、注册地、票流信息、办税信息等,实施了延伸调查,发现佛山市顺德区还有2户服装企业与杨某团伙有关。虽然这一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各不相同,但调查显示,他们均是杨某的亲属或朋友,而这一些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某。
此外,办案人员在对5户服装企业的下游受票单位做摸排调查时,发现杨某竟然还成立了一家名为佛山市D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的外贸企业。D企业主要从事服装货物出口贸易业务,截至案发时,该企业已累计获得出口退税近2000万元。
办案人员通过增值税电子底账系统,调取了D公司近年用于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信息,发现D公司90%以上用于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均来自于前期核查发现的杨某团伙控制的5户企业中的4户,4户企业累计为D公司开具服装发票金额逾1.5亿元。
延伸调查发现的企业内在关联和票流走向,使一条隐秘的业务链若隐若现。办案人员认为,6户企业均与杨某等人关系密切,且其中3户企业已确认具有虚假经营行为和虚开发票活动,各项线索信息数据显示,同属一个团伙控制的D公司,存在骗税重大嫌疑。于是,专案组决定对6户企业并案调查。
税警专案组研讨案情后,决定对5户服装企业和D公司业务购销往来的真实性,以及D公司服装出口业务的真实的情况实施调查,以查证D公司是不是具有骗税违法行为。
由于为D公司开票的上游4户企业中有3户已走逃失联,并且在之前的调查中,已确认企业经营虚假,所开具发票为虚开发票。因此,专案组重点对后期新发现的、杨某等人控制的另外1户为D公司开票的服装企业实施了核查。核查结果为,这户服装企业办公地址虚假,而且没有生产供销能力,其与D公司之间所谓的服装购销业务纯属子虚乌有,其向D公司开具的发票也为虚开发票。
专案组认为,既然D公司上游购货环节的发票均属于无货虚开,那么其出口的货物必然虚假,很可能是冒用他人出口货物实施“配单”骗税。若能查实D公司出口货物的货主另有其人,则可证实D公司骗税的违法事实。
为此,办案人员从D公司大量繁杂的出口信息中,分类筛选整理出45份关单和相关的货柜信息,并多次奔赴广州、韶关、深圳等地,对D公司相关外贸出口业务实施重点外调。
通过对8户涉案报关公司、2户物运公司和3户货代公司实施追踪核查,专案组最终确认,D公司这些出口货物的真实货主,其实是广东省内几家小型服装生产企业。D公司利用他人出口货物信息,“配单”虚构服装出口业务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浮出水面。
随着各项调查证据逐渐齐备,杨某及其团伙操纵6户涉案企业对外虚开牟利、虚假出口骗取退税的违法事实逐渐呈现在办案人员眼前。专案组根据调查中发现的各类线索,对杨某团伙,以及涉案企业上游开票企业人员、中间人、涉案货代企业人员等几十名涉案人员进行布控后,实施了收网行动,杨某为首的4名涉案团伙成员及其他涉案人员悉数归案。在讯问过程中,面对专案组出示的铁证,涉案人员对其从事的虚开、骗税等违法活动供认不讳。
经查,以杨某为首的违法团伙从事虚开骗税违法活动涉及金额达2.8亿元。该团伙控制5户服装企业和1家进出口贸易企业,不仅虚构业务,通过收取手续费方式向别的企业虚开发票,还通过向自己控制的进出口贸易企业虚开发票和与不法货代公司、报关公司合作“配单”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近2000万元。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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