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承受黄国珍同志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恳求的决议
(2024年10月30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则,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承受黄国珍因作业变化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恳求,并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存案。
时间: 2024-12-08 15:34:15 | 作者: 行业资讯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承受黄国珍同志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恳求的决议
(2024年10月30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则,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承受黄国珍因作业变化辞去长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恳求,并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