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记者刘菊花)上周,为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促进贸易平衡,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又联合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此次调整涉及到的纺织品服装海关编码大多分布在在纱线、织物和纺织制品上。据中国海关总署最新统计,2007年上半年,上述类别纺织品的出口额达49.6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22%,占上半年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的6.86%,占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29.23%。其中,6月份出口9亿美元,同比增长16.97%。

  此次加工贸易新政策将于8月23日起开始执行,它将对我国纺织行业带来多大冲击?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会长徐文英表示,加工贸易约占我国纺织工业出口贸易的29%,就整个纺织行业而言,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股纱(指两根以上合股的纱线)、色织布、牛仔布、印染布的棉纺色织企业、印染企业受影响会大一些。

  “今年上半年棉纺织品加工贸易出口约为30亿美元,其中受到限制的纱线、棉织物加工贸易出口约为16亿美元。实力较强的企业将有能力消化保证金台账实转带来的成本压力,预计限制目录对其影响不大。那些资金少、产品档次较低的企业可能会减少出口并转为内销,这会造成内销市场的压力增大。”徐文英说。

  记者了解到,所谓保证金台账“实转”,即企业组织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利息按活期利息计算。因此,缴纳台账保证金等于占用了企业流动资金,损失了保证金利息一年期定期利息减活期利息部分。

  事实上,加工贸易纺织企业在此次限制目录之前也是缴纳台账保证金的,只不过多数是实行“空转”管理,对企业基本上没有影响。而且“空转”时并无实际资金缴纳,部分企业将原料进口后改做内销,易引起国家税收损失,新政策的实施将有效遏制这一现象。

  徐文英表示,出口退税率下调及保证金实转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及其资金流通压力,减少其利润,因此国家这些宏观调控措施将迫使一些加工贸易类企业减缓出口增速,并尽可能转向一般贸易。但由于出口退税率下调,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企业要出口就必须提升产品附加值,减少生产低档次产品。“这在某一些程度上改善了纺织行业出口结构,促进了其技术进步。”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表示,此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涉及到的企业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希望企业尽快调整产品结构,向自主设计、自主品牌的方向发展,向产业链的高端发展。

  根据公告,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将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中西部地区还保留原来“空转”的政策,相关加工贸易企业,不受此次限制目录影响。一些纺织企业负责人认为,对那些绝大部分产品受此次目录限制的东部纺企而言,将有两个选择,或者继续留在本地,产品转型或改行,或者远走中西部,利用政策差异继续老本行。而这正符合国家产业转移的思路:梯度转移,东部做高端,中西部做两端。

  “在国际市场中,企业依靠赚取微薄的加工费来生存已经越来越困难了,纺织企业一定提升产品的档次,提升产品技术上的含金量,注重品牌建设。低档产品企业即使‘梯度转移’到劳动力价格相对较便宜的地区继续生存下去,也必须看到产业升级才是真正出路。”徐文英认为,此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将促使纺织企业减少低档产品的出口,但纺织业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必将是个长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