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国家环境维护的方针、方针和法规,拟定行政规章;受国务院托付对严重经济和技能方针、展开规划以及严重经济开发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维护规划;安排拟定和监督施行国家确认的要点区域、要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维护规划;安排编制环境功用区划。

   2、拟定并安排施行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态废料、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辅导、协谐和监督海洋环境维护作业。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造和生态损坏恢复作业;监督查看许多类型自然维护区以及景色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维护作业;监督查看生物多样性维护、野生动植物维护、湿地环境维护、荒漠化防治作业;向国务院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然维护区批阅主张;监督办理国家级自然维护区;牵头担任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的办理作业;担任外来侵略物种有关办理作业。

   4、辅导和和谐处理各当地、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严重环境问题;查询处理严重环境污染事端和生态损坏事情;和谐省际环境污染胶葛;安排和和谐国家要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业;担任环境督查和环境维护行政稽察;安排而且展开全国环境维护执法查看活动。

   5、拟定国家环境质量衡量准则和污染物排放规范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担任当地环境维护规范存案作业;审阅城市总体设计中的环境维护内容;安排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国家环境情况公报;定时发布要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情况;参加编制国家可持续展开大纲。

   6、拟定和安排施行各项环境办理准则;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造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辅导城乡环境归纳整治;担任乡村生态环境维护;辅导全国生态演示区建造和生态农业建造。

   7、安排环境维护科技展开、严重科学研究和技能演示工程;办理全国环境办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树立和安排施行环境维护资质认可准则;辅导和推进环境维护工业展开。

   8、担任环境监督测定、计算、信息作业;拟定环境监督测定准则和规范;安排建造和办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安排对全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安排、辅导和和谐环境维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作业;推进大众和非政府安排参加环境维护。

   9、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底子准则;办理环境维护世界合作沟通;参加和谐重要环境维护世界活动;参加环境维护世界公约商洽;办理和安排和谐环境维护世界公约国内履约活动,一致对外联络;办理环境维护体系对外经济合作;和谐与履约有关的使用外资项目;受国务院托付处理涉外环境维护业务;担任与环境维护世界安排联络作业。

   10、担任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办理作业,拟定有关方针、方针、法规和规范;参加核事端、辐射环境事端应急作业;对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能使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使用中的污染防治作业施行一致监督办理;对核资料的控制和核承压设备施行安全监督。

   11、担任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办理;安排而且展开全国环境维护体系行政办理体制改革;担任环境维护体系领导干部两层办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