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深刻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一重要论述首次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党的宗旨直接相联,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分量很重,引人深思。深入理解和把握这一重要论述,对我们从政治高度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内容。我们党的初心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完成这个伟大使命,党需要推动解决各种矛盾,其中,正确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应对生态环境问题,数十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严格的新环保法开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显著增大,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逐步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和全社会成员普遍理解和接受的政治意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强调要加快构建以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目标责任、制度保障、生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体系。这就要求进一步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领域做全面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之,不断深化对我国国情的理解,正确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快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的重要命题,也必然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点领域。

  生态文明是社会主义应有之义。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国家治理的首要功能和任务是维护和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习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作为党治国理政重点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必然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特殊意义。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除了历史原因外,还有就是我国特殊的人与自然关系。我国“人口多、资源紧、经济强”同时并存的国情,形成了较为紧张的人与自然关系。为防止少数人占有和垄断稀缺自然资源而大多数人落入发展困境的局面,我们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和国土资源公有制,也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这样才可以为全社会提供普遍的发展机会,保障国家稳定和持续发展。我们党采取严厉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法,与维护和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有内在的联系,这是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意义时应有的政治站位。新时代,我们要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的人民立场,在增进发展经济与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之间的协同效益中建立健全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生态环境保护必须运用强大的国家力量。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公益性的宏大事业,要求国家通过种种手段动员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所有资源,即“生态环保的国家力量”。生态环保国力是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条件下有几率会成为影响综合国力的重要的因素。目前,我国在生态环保方面离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有距离,这就要求我们强化生态环保的政治保障力,充分的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动员和集聚全社会的力量来增强生态环保国力,共同推进生态环保事业。习指出:“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因此,绿色发展并非单纯是指一种发展方式,更是一种政治态度和政治任务。与此同时,这对我们党执政方式和执政能力提出新挑战,也对各级党政领导提出新考验,要具备新时代所需要的一种新型领导能力,更具体说,就是推动绿色发展的能力。在这一重大考验中成长起来的具有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意识的干部队伍,将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随着这支队伍逐步扩大,将最终形成担当“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重任的政治力量,这对中华民族乃至全球来说,都是具有转折性意义的重大变化。

  (作者为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生态环境部原国家生态环保督察专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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